不是这个小岛的错。那又何必多出一些诱导性言辞,把这里的生活方式及其他进行一番错误的描写呢?后面所说的“野鸡大学”更让人气愤。也许CTL学院真的是很差,可野鸡大学一词是否太具有侮辱含义?更甚的是,记者同志说CTL学院就是人们俗称的野鸡大学,这里所说的人们是指那些人呢?在没发这篇报道之前没有人知道塞岛有一所野鸡大学,可在这篇报道登上报章之后,所有的人才知道,哦!原来CTL学院也叫野鸡大学啊!
说到野鸡,我倒真的记起一件事情,有一位中国留学生男孩带着一个刚刚新登塞岛的女生跑到塞的另一个海边城市阿伊纳巴去卖淫,当场被警察抓到,然后电视新闻暴光出来,当时好多当地朋友都问我是否知道这件事情,说实话,我的确知道,可我没有勇气说自己知道,自己的同胞在国外成了地地道道的野鸡,反过来国内的报章却指出这里有一所野鸡大学。这些事情联系起来多么的滑稽?又多么的让塞浦路斯的中国留学生感到自卑啊?报道中所提及的另外一个疑点是下面的这段话:记者得到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显示,从1998年8月24日国内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来,未给塞浦路斯任何学校,包括CTL学院,出具过法人资格认证。
这句话缺少一定的主语吧?这是我自己认为的。这里所说的未给塞任何学校出具过法人资格认证,究竟是谁未给过?是中国驻塞使馆还是国家教育部?这份材料也许真实存在,可能否把相关内容告知读者?让读者也心知肚明呢?后面所说的两项法规与未出具法人资格认证根本毫无关系,看过两篇法规的读者就清楚的知道,法规通篇都是对留学人员以及中介公司的法律约束条文,对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学都只字未提!记者同志搬出两法规又有什么作用和目的呢?
国家有良莠不齐,国民也同样如此,我们通常考虑问题的角度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而当这些个人利益与客观事实出现矛盾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先反省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去责怪那些约束自己的客观事实呢?有时候我们以点盖面的去谈论某些问题的时候,却偏偏拿到的事例是那些个别的点,特殊的点。当得出结论的时候,这些结论会有多少是真实的呢?我真的不再希望再一次于塞岛看到那些抨击塞岛的言论,如果有,当是客观公正的评论,我一定会接受这些言论。我想,这也是所有塞浦路斯的中国留学生们所希望的吧





